当企业进行赊销活动,即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并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收款时:
1. 借记“应收账款”账户。 2.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3. 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这一过程反映了企业因销售行为而形成的债权,即客户对商品的购买承诺,以及由此产生的税务义务。
随后,当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需要对之前的应收账款进行冲销处理:
1. 借记“银行存款”账户。 2. 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此操作意味着企业的现金增加,同时减少了未收回的债权。
值得注意的是,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不仅仅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还包括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保险费等。这些费用在
会计处理上同样构成了应收账款的一部分,反映了企业为促成交易所承担的全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