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如下: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由销售方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获取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所标明的增值税额,同样适用于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在购买农产品时,除了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额,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4.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所标明的增值税额,也可用于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5.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可以根据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6.桥、闸通行费发票:
对于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时可以凭借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特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
7.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其进项税额是允许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如果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暂时按照以下规定来确定进项税额:
(1)若取得的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那么进项税额即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若取得的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那么进项税额可以通过特定的计算公式来计算得出: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3)若取得的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那么进项税额也可以通过特定的计算公式来计算得出: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4)若取得的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那么进项税额同样可以通过特定的计算公式来计算得出: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