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以来,我国税务系统经历了重大改革。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详细说明。其中,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具体措施。
根据该说明,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将进行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这一改革旨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税务管理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这种管理模式既保证了**对税收工作的统一领导,又充分发挥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高效的税收管理体系。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于2018年6月15日上午顺利完成合并并统一挂牌。这标志着我国税务机构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紧接着,到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至此,我国税务系统实现了全面整合,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这次改革,我国税务系统不仅实现了机构上的合并,更重要的是实现了理念上的融合。各级税务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协作,共同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