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会计账簿时,必须在封面上明确标注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并在扉页附上启用表。对于订本式账簿,应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依次编号,避免跳页或缺号现象。活页式账簿则应按账户顺序编号,并定期装订成册,之后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重新编排页码,并添加目录以便于查找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为确保账簿记录的准确性,必须依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登记,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1. 在登记会计账簿时,需要将会计凭证上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及其他相关信息逐项记入账内。如果使用自制原始凭证(例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则应在账簿记录中填写相应凭证上的日期。
2. 为保证账簿记录的持久性和防止涂改,登记时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禁止使用圆珠笔(银行复写账簿除外)或铅笔。仅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允许使用红墨水记账:(1) 根据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2) 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3) 在三栏式账户余额栏前未印明余额方向的情况下,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4) 根据国家规定可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除上述情况外,不得使用红色墨水登记账簿。
3. 会计账簿应按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若记账过程中出现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等情况,应在空页、空行处用红色墨水划对角线注销,或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签章确认。
4. 所有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在结出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目内标明“借”或“贷”字样,以指示余额的方向;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则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元”位处用“θ”表示。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每日结出余额。
5. 每一账页登记完成后,应当计算本页的发生额合计及余额,并在该账页最末一行“摘要”栏注明“转次页”或“过次页”,同时将此金额记入下一页第一行的相关金额栏内,并在该行“摘要”栏注明“承前页”,以确保账簿记录的连续性,便于对账和结账工作。
6. 当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允许通过刮擦、挖补或使用褪色药水来更改字迹,而应该采用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