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也称为“应收应付制”,是一种会计处理制度。它基于本期会计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来处理相关经济业务。具体来说,凡是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同样,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应以合同约定确认收入。这一原则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