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中,“买一送一”活动被视为一种销售行为,需要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根据税法规定,当企业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时,这些行为应当视同销售,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因此,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赠品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