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作为我国个人收入调节税中的一项应税收入,涵盖了单位和个人因提供或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版权、商标权等给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收益。这些特许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自使用以谋取利益。只有当特许权的所有者同意并允许转让或使用,且收取了相应的使用费用后,才能合法使用这些特许权。
因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不仅是特许权所有者的专有收入,也是单位和个人应税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