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的账务处理流程如下:
1. 收到劳务费并开具发票时,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计提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企业承担的
社保、住房
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 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等(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可以扣减5000和个人社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