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9 21:40:38
问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如果还收取了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额外收入,这些收入应当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相关规定进行征税。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收入还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优惠。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sysxhz.com/s/1320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