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企业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选择使用“资产处置损益”还是“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主要取决于该资产在处置后是否仍具备使用价值。
若资产在处置后仍有利用价值,那么这部分收益或损失应当记录在“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中。反之,如果资产已经失去了使用价值,比如因为毁损或报废而不再有任何商业用途,则相应的损益应归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如,当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因事故遭到严重损坏以至于无法修复时,这台设备就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和价值,因此其相关的损失应该通过“营业外支出”进行核算。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决定将某些不再需要的固定资产用于抵债、投资或是捐赠给其他组织,由于这些行为能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的回报,表明这些资产仍然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此时就应该将其相关收益或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