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目主要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其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及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以及应由企业统一承担的公司经费(如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涵盖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咨询费(包括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此外,还包括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