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差异,
合营企业是指企业与其他合作方共同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企业。这种共同控制是通过合同约定来实现的,意味着各方在经济活动中拥有相同的决策权。合营企业的特点是,所有合作方都受到合同的约束,并需遵循合同规定的条款。
联营企业则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力但并非完全控制的实体。重大影响指的是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过程,尽管没有控制权或与任何一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二、权利区别,
在合营企业的设立过程中,通常要求所有合作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对于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所有合作方的一致同意才能通过。
当投资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超过20%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该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然而,如果存在明确的证据表明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那么这种影响可能不被视为重大。
三、会计处理方式,
无论是合营企业还是联营企业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这两种类型的企业都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意味着它们的财务信息将单独报告,而不是与母公司的财务数据合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