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时,需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则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时,需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预付的赔付款,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转销预付的赔付款时,借记"赔付支出"、"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