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产时,企业面临两种主要策略。第一种策略是将房产无论是自用还是出租都转为固定资产,并据此计提折旧,这些折旧费用随后作为使用成本或出租成本进行记录。
第二种策略则更为细致,它区分了自用和出租的房产处理方式。对于自用的房产,它们会被结转至固定资产账户,并开始计提折旧;而出租的房产则不转入固定资产账户,但按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来估算其出租成本,并将此成本直接从开发产品的账面价值中扣除。
实际上,第二种方法更为合适。这是因为一旦房产被自用后,再将其出售变得相对困难。相比之下,出租的房产更容易销售。如果将出租房产也计入固定资产,那么在销售时就需要按照固定资产清理的规定进行处理,这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复杂性。而采用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来计算出租房产的成本,并直接冲减开发产品的账面成本,不仅简化了会计处理流程,同时也更真实地反映了房产因出租而逐渐贬值的情况。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当房产自用时,首先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开发产品”;然后,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折旧”。而对于出租的房产,只需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开发产品”。这样的处理方式既清晰又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