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非住房时,需要缴纳多种税费。
1、
增值税: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 5%)×5%;
2、城建税和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
印花税: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税率是20%,部分费用可以扣除。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并且都可以按实际发生情况扣减不超过800元的修缮费;
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的非居住用房,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1、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际执行时,减征50%税额;
3、个人出租商业住房按商铺计税,商业住房属于商品属性的商住两用、非普通住宅(如:商业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