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1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