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和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未能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及相关材料的情况,将受到税务机关的责令整改。对于此类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可处以不超过二千元罚款;若情节更为严重,则可能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能遵守规定的缴税期限,除了会被要求限期补缴外,还会从滞纳开始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税款的万分之五计算并收取滞纳金。
第六十四条进一步强调了纳税人逃避纳税申报的责任。对于那些故意不进行申报或者故意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不仅会追回所有欠税及相应的滞纳金,而且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不低于所欠税款百分之五十但不超过五倍之间的高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