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投资中获得的分红收益,在税法上享有一定的免税待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视为免税收入。此外,第三项规定指出,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同样享受免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免税范围,即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但值得注意的是,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则不在免税之列。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少于12个月而获得的分红,是需要缴纳税款的;而对于超过这一期限的分红所得,则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