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费发票种类繁多,既包括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也涵盖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机打通用发票,此外还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多种形式。
当企业或个人支付过路费并取得相应发票时,会计处理上应作如下分录:
借记“管理费用-差旅费”,用以反映因公出差产生的交通费用。
若所持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且发票上明确标注有税额,则可进一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此时需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完成上述会计分录后,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以记录实际支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