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列支范围通常适用于尚未实施社会职能分离的企业,涵盖其内部福利部门产生的设备、设施及人员费用。这包括职工食堂、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和设施以及维修保养费用,还有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劳务费等。此外,还包括为员工提供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企业支付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困难职工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和交通补贴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还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借记管理费用下的“福利费”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福利费”科目;随后再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