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明确指出,固定资产是指那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有形资产:
-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第五条进一步规定,当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拥有不同的预期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分别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并适用不同的
折旧率或折旧方法。
第八条第一款则详细说明了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构成,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门禁系统符合固定资产的特征,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特别是由多个电源和门禁控制器组成的门禁系统,只有完整地提供门禁功能时,才能作为一个整体被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此外,在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前的安装费用也应一并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