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核算是对所实现利润分配的去向、顺序和数量的核算。
首先,利润分配的去向包括: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未分配利润。
其次,利润分配的顺序是:按照国家规定税率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亦称税后利润。税后利润一般按下列顺序分配:抵补已缴纳的在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中无法列支的有关惩罚性或赞助性支出,如被没收的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以及用于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提取公益金,其主要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