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最低标准如下:
1. 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
2.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设备以及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
3. 与生产运营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折旧年限为5年。
4. 除飞机、火车、轮船之外的运输工具:折旧年限为4年。
5.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
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
三、关于计提折旧的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借方科目:管理费用-折旧费,销售费用-折旧费,制造费用-折旧费等。
贷方科目: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