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8 15:41:02
问答
拆迁补偿的执行方式有两种:一是以房屋形式进行补偿,二是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拆迁还房”过程中,如果被拆迁户选择了货币补偿,那么这笔费用将作为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成本部分。反之,若被拆迁户选择接受房屋形式的补偿,则该行为应被视为一次销售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于被拆迁户使用从房地产公司获得的货币补偿来购买房屋,因此这部分收入需要按照其公允价值或者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来确定,同时对应的成本也要依据同期同类房屋的成本进行确认。此外,还需要将土地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支出计算在内,即以按公允价值或同期同类房屋市场价格计算出的金额,以拆迁补偿费的形式计入到开发成本的土地成本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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