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原则,
1、初始成本的认定,
①初始入账成本=买价-已宣告但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②类似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持有期间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4、此类投资不认定减值损失。
5、此类投资处置的利得或损失归入留存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一般会计分录
1、取得时: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被投资方分红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①被投资方宣告分红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②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3、期末公允价值波动时的会计处理,
①增值时,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贷:其他综合收益,
②贬值时,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