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支付劳务费用时,如果收到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
然而,根据《营改增实施办法》的规定,有几种情况下的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只要发生的劳务费不属于上述不能抵扣的情况,就可以正常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