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面临坏账时,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其他已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应收款项,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四类证明材料:
第一类情况是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破产无法偿还债务。此时,企业需提供法院出具的破产证明及资产清偿证明。
第二类情况涉及持卡人或担保人的死亡或失踪。在这种情况下,应提交相应的死亡或失踪证明以及资产或遗产清偿证明。
第三类情况发生在经过法律程序如诉讼或仲裁后,仍无法收回欠款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提交法院判决书、仲裁决定书以及强制执行证明作为证据。
最后一类情况是当持卡人或担保人因管理不善导致资不抵债,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时。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出示相关部门同意其关闭的文件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该实体营业执照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