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科目专门指代那些直接用于工程项目的物资,不包括其他类型的资产。当企业购买这些物资时,其
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借方记录“工程物资”科目,同时记录“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以反映所支付的增值税额。贷方则对应“应付账款”等负债科目,表明企业因采购而产生的债务。
在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领用了之前购置的工程物资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具体操作为:
借方记录“在建工程”科目,表示这部分物资已经转化为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贷方则对应“工程物资”科目,意味着原有库存中的工程物资数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