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资金的管理责任控制:
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往来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做到明确责任,管理有效。
2. 单位应当明确往来资金的管理责任和要求。
(1) 明确经办人和审批人的职责分工、权限范围;
(2) 明确谁经办、谁核准发生的往来资金由其负责结算处理;
(3) 明确往来资金的结算管理要求,对其发生事由、结算金额、结算时间及结算要求等流程必须清晰可控;
(4) 明确往来资金的财务核算要求,既要符合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又要符合本单位往来资金实际管理需要。
往来资金的清理控制:
1. 单位应当建立往来资金定期清理制度,明确清理依据和要求。
2. 单位往来资金定期清理制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单位应当定期分析往来资金构成及余额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往来资金规模;
(2) 采取函证或实地调查等方式,定期与发生往来资金业务的单位进行对账。定期对往来资金中暂付、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予以评价,及时组织清算和催收,并取得合法催收证据或法律证明手续,使应收款项得以及时、足额回收,防止可能发生的意外或损失;对往来资金中暂存、应付款项,应及时清理,积极落实资金,保证按时进行结算;
(3) 对长期挂账的往来资金,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在履行规定程序和手续后,作出相应处理;
(4)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视重要程度,定期将往来资金明细项目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增强透明度。
(5) 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往来账户账款进行清理。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组成清理、催收小组,采取必要措施或运用行政、法律的手段,该收回的抓紧催收,该核销的及时予以核销。对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