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企业运营的初期阶段,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当投资者向公司提供固定资产或原材料时,增值税应计入实收资本中。
2、对于接受投资者转入的货物,如果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法,那么应当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投资货物价值进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同时,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最后,按照货物价值与增值税额的合计数进行贷记“实收资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