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进行财产清查时,若发现原材料的账目与实际库存不符,存在盘盈的情况,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首先,需要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记录的金额,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这包括将盘盈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和库存商品等资产记入借方,同时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接下来,对于这种盘盈情况,通常认为是由于企业在收发计量或计算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导致的正常损失。因此,可以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但需注意,这一操作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
一旦获得批准,便可以进一步调整会计分录:将原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的金额转出,贷记至管理费用科目中。这样不仅能够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同时也符合了财务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