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七)是专为汽油零售企业或加油站设计的,其他类型的企业则无需填写此表。
第一部分涉及期初库存数据:
1. 第1栏“自购数量”需记录会计账簿中记载的期初库存成品油数量。
2. 第2栏“代储数量”则用于填写代储油记录所记的期初库存代储成品油数量。代储指的是外单位购买并存放于加油站的成品油。
第二部分关注成本金额:
3. 第3栏“自购金额”应填写会计账簿中记载的期初库存成品油的成本金额。
第三部分聚焦本期活动:
4. 第5栏“本期入库‘自购数量’”记录会计账簿中记载的本期入库成品油数量。
5. 第6栏“本期入库‘代储数量’”填写本期委托方提供的购油发票复印件上注明的数量。
6. 第7栏“本期入库‘自购金额’”则是本期入库成品油成本的记录。
第四部分处理销售与视同销售:
7. 第9栏“本期出库应税部分‘数量’”记录会计账簿中记载的本期销售和视同销售的成品油数量。
8. 第10栏“本期出库应税部分‘金额’”则填写本期销售和视同销售的成品油的销售成本。
第五部分涵盖非应税部分:
9. 第11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指自有车辆使用的油量,其“数量”为领用记录中记载的本期领用成品油数量。
10. 第12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代储数量’”填写代储成品油记录中记载的委托方领用数量。
11. 第13栏“本期出库非应税部分‘自用金额’”计算方法为领用记录中的本期领用成品油数量乘以自购成品油平均单价。
第六部分关于期末库存:
12. 第15栏“期末库存‘自购数量’”填写会计账簿中记载的期末库存成品油数量。
13. 第16栏“期末库存‘代储数量’”则填写代储油记录中记载的期末库存代储成品油数量。
最后一部分涉及成本金额:
14. 第17栏“期末库存‘自购金额’”填写会计账簿中记载的期末库存成品油成本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