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中确认的收入金额,应按5%计算佣金扣除限额。销售佣金不得抵减相关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和应纳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符合规定的销售佣金应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并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2、若合同或协议中并无收入约定,应按实际执行中实现的收入确定佣金扣除限额。
3、按照销售数量支付定额佣金的,应换算为实际销售收入后,再计算佣金扣除限额。
4、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收到客户预存款项,凡不作为当期收入的,在计算佣金扣除限定时,不作为计算基数,待收入实现时再计入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