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企业研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在研究阶段,所有支出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而在开发阶段,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支出才能资本化,其余则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在研究阶段产生的支出应当记录于无形资产的会计科目中,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2、对于开发阶段内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其会计处理与上述相同。
3、当开发阶段的支出不能被资本化时,相关费用化的支出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一旦研究开发项目达到了预定用途并形成了无形资产,则需要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中的余额转移到“无形资产”科目上,具体操作是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每月或每季度结束时,必须将该期间内费用化的支出金额从“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即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