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异地进行建筑业务时,需预缴增值税,其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月末,根据已预缴的增值税金额,企业还需计提城建税等相关税费,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城建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最后,当企业实际缴纳上述税金及附加费用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和“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