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7 04:41:45
问答
对于兼职人员而言,其通过培训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应被归类为劳务报酬。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明确规定,此类所得,包括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财产租赁收益,在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情形下,需先从中扣除八百元的费用;而对于超过四千元的收入部分,则需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进行费用减除,剩余金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sysxhz.com/s/1315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