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7 03:40:38
问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一旦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必须在发现遗失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此外,如果纳税人同时丢失了税务登记证件的正本和副本,并已经通过媒体发布声明宣布这些证件作废,那么他们需要进一步向税务机关申请挂失确认,以便能够重新获得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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