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类别的研发支出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1. 直接投入成本。这包括了在研发过程中直接耗用的材料、燃料及电力费用,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相关开支,以及为研发活动所租赁的仪器与设备的费用等。
2. 人工成本。这部分涵盖了直接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还包括外聘研究人员的服务费用。
3. 设计与测试费用。具体指新产品的设计费、新工艺规程的制定费、新药临床试验费和勘探技术现场测试费等。
4. 折旧费。涉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与设备的折旧支出。
5. 无形资产摊销。主要是指软件、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在研发活动中的摊销费用。
6. 其他相关开销。指的是与研发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各类费用。
7. 额外规定费用。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其他相关规定,可能还有其他类型的费用也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