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企业能够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首先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发票进行认证。完成这一步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系统中填写附表四。
1、对于生产及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来说,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他们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10%的比例进行抵减应纳税额的操作。
2、同样地,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专门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也提供了类似的优惠措施——即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15%的比例来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当实际支付税款时,基于扣除了加计抵减后的增值税金额执行相关操作:
借方记录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方则分别记入“银行存款”和“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