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发票是一种由付款方在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购买自产农业免税产品时开具的发票。
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2、拟收购的农产品必须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列举的农产品;
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也必须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列举的农产品;
4、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拥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5、如果收购后委托其他生产单位进行加工,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
6、会计核算必须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