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编号为国税发〔2008〕30号。根据该通知的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需依据纳税人的具体状况,对其实行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具体来说,对于以下几种情况,税务机关将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 能够准确核算或查实收入总额,但无法正确核算或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
2. 能够准确核算或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无法正确核算或查实收入总额的纳税人;
3. 通过合理方法可以计算并推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