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 05:41:37
问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资产重组时,如果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转让给另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那么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由重组企业继续抵扣被重组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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