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 04:41:50
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当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销售额结算时,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基于两种汇率中间价之一:一是销售行为发生的当天汇率,二是当月第一天的汇率。这一选择权赋予给纳税人,但一旦选定,在接下来的一年内不得更改。因此,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必须严格遵循这一规定来确定外币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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