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多种类型,如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收费。
因此,外企在中国境内收取的修理费也属于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费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