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6 03:42:27
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时,向买方收取的总金额及额外费用构成销售额,但不包括所收取的销项税额。额外费用涵盖多种类型,如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
利润、奖励金、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
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垫付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其他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合同违约补偿款作为价外费用,同样需缴纳增值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ysxhz@126.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sysxhz.com/s/13136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