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中,商品流通企业自营进口业务涉及的关税计算和缴纳是通过特定的会计科目进行的。具体来说,这些关税通过设置“应交税金—进口关税”和“物资采购”这两个账户来体现。当需要支付进口关税时,会计分录为借记“物资采购”,贷记“应交税金——进口关税”。实际完成缴税后,则通过借记“应交税金——进口关税”,贷记“银行存款”来进行记录。此外,还有一种处理方式是直接将关税计入“物资采购”账户,同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其他相关账户,这种做法同样适用于出口业务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