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错误的情况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公司名称或税号输入错误,以及不符合对方单位开票要求等。对于这些问题,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将发票作废。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形:
1、当企业或个人在开具发票后,若发生销货退回并需开具红字发票时,必须收回原发票并在其上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如果开具发票时出现错误或误填信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可以在原发票上标注“作废”字样后,再进行重开发票。此外,若专用发票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也应按照填写错误的处理方式办理。
3、销售折让发生时,应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填写有误的专用发票,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明确标注“误填作废”四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