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是一种基于信任的销售模式,它涉及到卖方与买方之间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卖方允许买方在没有立即支付的情况下取走货物。随后,买方需按照双方同意的时间表来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销售款项的确认日期取决于销售结算的方式。对于赊销和分期收款的情况,如果存在书面合同,则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为准;若缺少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规定具体日期,则默认为货物交付之日。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提供了另一种视角,它规定了企业可以如何分期确认收入。特别是当涉及到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企业应当根据与客户之间达成的具体协议来确定收入的实际实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