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时,延期付款利息应与价外费用合并计算。
价外费用涵盖了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多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如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类性质的价外收费。
当销售方收到款项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购买方支付款项时的账务处理则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