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在购买住房后不满两年的情况下对外销售,需要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个人购买的住房已满两年或以上,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2、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情况,同样适用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的规定;而对于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则可免征增值税。这些规定仅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实施。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比例设定不同的税率:
当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不超过50%时,适用30%的税率;
若该比例介于50%至100%之间,则适用40%的税率;
当比例超过100%但未达到200%时,适用50%的税率;
最后,对于超过200%的部分,将采用60%作为其税率。
针对个人出售不动产的行为,存在几项特别的土地增值税减免措施:
(1) 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过程中暂时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 如果是因为工作调动或者改善居住条件而出售原有自用住房的话,经过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获得批准之后,也可以免除土地增值税。
(3)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包括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导致的拆迁项目,都将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当个人将其所拥有的房产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时,实际上构成了一种买卖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此类交易产生的收益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类别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0%的标准税率进行缴纳。具体来说:
(1) 收入额指的是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转让收入;
(2) 财产原值允许通过提供原始购房合同及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来抵扣;
(3) 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如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也应从总收入中扣除;
(4) 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成本、贷款利息等也需计入考虑范围内。
此外,还有一些针对特定情况给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措施:
(1) 对于持有时间超过五年且为家庭唯一住宅的财产转让所得,可以完全免税;
(2) 对于持有时间不足五年但属于自住用途的房产转让所得,则会先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在一年内再次购置相同条件下的新房产时退还这部分款项;
(3) 被拆迁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所获得的补偿金,无论是否用于生活用途,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印花税
当个人决定出售其名下房产时,此行为被视为一种商业性质的交易活动,因此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这一类别按照书据上标明金额的0.5‰比例交纳印花税。
五、契税
关于首次购房者所需支付的契税标准如下:
(1) 如果所购房屋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则适用1%的税率;
(2) 若面积大于90平方米,则适用1.5%的税率;
(3) 对于第二套及以上数量的房子,无论面积大小,统一按照3%的比例征收契税。